立院三讀
112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 規模逾6兆元
破壞海纜加重罰則立院三讀 NCC:保護機制更全面
節能家電減稅再延長 至2025年6月14日止
傳染病防治法三讀 防疫補償請求權延至2025年6月
消防法、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證交法三讀 獨董召集股東會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
移民法三讀 外籍人才子女得隨同申請永居
特教法三讀 特教預算逐年增加保障學習權
國民教育法大翻修 未來中小學生代表列席校務會議
核研所改制為行政法人 設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原能會改制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掌理核能安全等9大事項
再生能源條例三讀 建物達一定規模應設太陽光電
礦業法三讀 刪霸王條款、增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公視法三讀 解除預算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降為2/3
選罷法三讀 納排黑條款「黑金槍毒」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