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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在台繳稅不符比例 財長允諾檢討

  • 時間:2017-12-14 11: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臉書在台繳稅不符比例 財長允諾檢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3日召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等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財政部長許虞哲列席。
(圖:中央社)
臉書日前宣布,擬將廣告收入登記在銷售國家帳冊,不過適用國家並沒有台灣。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14日)憂心政府將難以有效課稅,且臉書全球營業利潤率高達45%,在台卻申請適用所得稅法25條,營業利潤率15%計算,並不公平。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允諾就個案做檢討,包括年底前檢討查核準則,至於能否適用所得稅法25條,也會來檢視。

財政部長許虞哲14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做專案報告。會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臉書將廣告營收轉移至稅率較低的愛爾蘭來避稅,引起全球矚目,雖然臉書已宣布,未來廣告收入會登記在銷售國家,但適用國家卻不包括台灣。
黃國昌並提到,臉書在台廣告營收每年約新台幣上百億,來源分為直接對企業、政府(B2B),還有消費者(B2C),光是政府機關的廣告,可能就難以掌握稅收。同時,因為臉書去年財報揭露營業利潤率高達45%,在台灣卻申請適用所得稅法25條,相當於以營業利潤率15%來計算,並不公平,也難以對臉書有效課稅。
許虞哲表示,會就個案做檢討。他說:『(原音) B2C(臉書對消費者)部分,因為今年營業稅才開始課徵,所以年底之前我們會針對B2C,這些廠商明年度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怎麼來處理,我們來訂定一個準則。至於B2B(臉書對企業)部分,到底能不能適用25條,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會來檢討。』
許虞哲也允諾,會將檢討結果與進度提供給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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