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財政部長許虞哲14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做專案報告。會中,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臉書將廣告營收轉移至稅率較低的愛爾蘭來避稅,引起全球矚目,雖然臉書已宣布,未來廣告收入會登記在銷售國家,但適用國家卻不包括台灣。
黃國昌並提到,臉書在台廣告營收每年約新台幣上百億,來源分為直接對企業、政府(B2B),還有消費者(B2C),光是政府機關的廣告,可能就難以掌握稅收。同時,因為臉書去年財報揭露營業利潤率高達45%,在台灣卻申請適用所得稅法25條,相當於以營業利潤率15%來計算,並不公平,也難以對臉書有效課稅。
許虞哲表示,會就個案做檢討。他說:『(原音) B2C(臉書對消費者)部分,因為今年營業稅才開始課徵,所以年底之前我們會針對B2C,這些廠商明年度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怎麼來處理,我們來訂定一個準則。至於B2B(臉書對企業)部分,到底能不能適用25條,所以這部分我們一定會來檢討。』
許虞哲也允諾,會將檢討結果與進度提供給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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