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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三讀 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 時間:2024-12-20 14:3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選罷法三讀 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
立法院會20日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前左2)在多名國民黨籍立委包圍陪伴下,正式敲槌宣布選罷法三讀。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0日)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修正案,明定提議罷免和連署罷免者,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若有偽造情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請聽記者趙婉淳的採訪報導# 

為了阻卻國民黨團強行通過攸關罷免連署的選罷法、提高釋憲判決門檻的憲法訴訟法、要求中央釋出財源的財劃法,民進黨團19日晚間破壞窗戶進入議場,最終遭國民黨團突破防線,民進黨立委全數被抬出議場。

立法院長韓國瑜約在接近中午時宣布開會,首先處理選罷法修正案,多名民進黨立委逐條登記發言杯葛議事,但國民黨團提案停止討論,並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於是民進黨再度祭出點名表決、重付表決,但屢遭國民黨團否決。

經過冗長議事,選罷法最終依照國民黨再修正動議版本通過。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二條文,並將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條文修正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新增提議罷免和連署罷免者,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規定,以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場發言表示,表決通過的選罷法,當初全案逕付二讀,在委員會零討論,立法院長韓國瑜兩度召集協商,但從未實質討論條文,今天是台灣的民主之恥。吳思瑤:『(原音)剛剛表決前爭取最後發言,民進黨團登記206人,國民黨、民眾黨沒有人敢上來登記發言,無法為自己所作所為對歷史交代,登記206人只有7人可以上來發言,程序正義在哪裡,今天是台灣的民主之恥。』

隨後,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發言時說,台灣人民投給國民黨立委,同時也擁有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權利,未料任期做到一半,遊戲規則被修改,相信人民不會接受,憲法也不會接受,民進黨團將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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