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先生這麼說-殺警凶手獲判無罪,你能認同嗎?當民眾的直覺、法律與醫療專業相衝突,你該先做到什麼?專訪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副教授,談殺警案的爭議何在?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判鄭姓被告無罪。李承翰父親李增文(前左)1日說,殺警察的人竟被判無罪,「兒子比什麼都不如」。)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方法院判鄭姓被告無罪,警政署長陳家欽(圖)1日南下嘉義市慰問李承翰父母。)
事實上法律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只要符合「喪失辨識行為能力」、「無法控制行為」其中一項事實,就可以獲判無罪。而法院委託包括醫師、心理師、輔導師組成鑑定團隊鑑別凶手的健康狀況,也是在專業考量和訪視之後才能做出建議。當大家質疑,要做第二次鑑定的時候,試問,一旦兩次鑑定標準不一樣,該相信哪一次?知名的湯姆熊命案,甚至做了10次精神與心理鑑定,對該案判決的影響又如何?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30日宣判無罪。李承翰父母對於判決結果不發一語,僅說「太離譜」。)
(為避免鐵路警察局警員李承翰因公殉職憾事再現,警政署9日召開臨時擴大署務會報,與全國37個警察機關、370名基層員警視訊,廣納興革建議和檢討策進,以有效改善、提升員警執勤安全。(警政署提供))
吳景欽也認為,接下來殺警案還要進入二審,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翻盤的機率極大。但請問,在飆罵法官是恐龍之前,該檢討的落實醫療預防、建置社會安全網、增加警察裝備與訓練、甚至是提升民眾的司法素養等工作,我們開始做了沒?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判決引發各界輿論譁然,法務部長蔡清祥(圖)4日受訪表示,與衛福部已有共識,擬籌設「司法精神病院」,由衛福部負責醫療,法務部負責維安,盼儘速籌設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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