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先生這麼說-交通部鐵道局在台鐵豐原站試辦建置「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工程」,其中人臉辨識監控功能配合「警務用安全特殊名單」,光在試用期間就抓到一名通緝犯,引發侵犯人權與隱私的爭論。交通部長林佳龍火速宣布取消人臉辨識功能。專訪陳君瑋律師,探討影像監控為什麼侵犯了人權?

(鐵道局建置「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工程」。圖/鐵道局提供)
陳君瑋表示,街頭林立的監視器可能幫助警方釐清了交通肇事責任、甚至防止暴力發生。但如果是在隱密的巷弄則可能侵犯隱私。舉例來說,在中國大陸各地,中共設立了1.7億支監視器,這些監視器可能透過人臉辨識立刻找到嫌疑人,並送警偵訊。但這已經違反人權。

(中國「天眼」系統利用大數據進行人臉辨識,自動識別嫌犯最快只要3秒,目前已經對接中國至少20個省市。中共片面宣傳「天眼」的建置有助打擊犯罪,但涉及隱私爭議仍時有所聞。。(中新社))
如果是在自家,雇主為了維護病患或是嬰兒人身安全,而加裝監視器,並沒有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的「無故」原則!

(金門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組17日掛牌運作,縣長楊鎮浯(左)主持揭牌後參觀內部設施,並聽取刑大大隊長游文勝(右2)說明人臉辨識系統辦案情形。)

(新北市板橋憶樂公共托老中心19日啟用,公托中心結合人臉辨識等智慧科技,讓照顧新北銀髮族服務更安全。(社會局提供))
在新聞中讀到,這些監控系統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所謂「比例原則」,指的是「為了達到目的,選擇最省力方式完成」。也因此為了抓到通緝犯,其實可以透過教育、加強警力等其他方式達成。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右)、李麗芬(右3)與人權及教改團體,26日在立法院記者會,指在校園內使用人臉辨識技術可能造成隱私侵害,呼籲建立具體規範,以保護校園師生隱私權。)
(5G時代到來,人臉辨識技術更進化。圖為廠商研發的智慧眼鏡除了辨識性別、年齡、心情之外,還可看出精簡的人體骨架。(楊文君攝)(楊文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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