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先生這麼說-酒駕致死能當殺人罪論處嗎?
立法委員日前打算把酒駕撞死人當作殺人罪處理,這在法律上有很大爭議。
理由是兩者刑度剛好翻倍!

(嘉義一名陳姓老翁日前涉嫌酒駕肇事,造成一對母子重傷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送醫不治,警方訊後除將陳翁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外,也將協助死者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酒駕致死規定在刑法185條之3、殺人罪是271條。條文不同,分別代表不同意義。
酒駕致死刑度是十年以下,殺人是十年以上,剛好翻倍,兩者天差地別!
代表酒駕致死他的惡劣本質比殺人小。
(酒駕防制協會推同車納入罰則(資料照片/CNA))

(高屏警聯手封橋取締酒駕為保障用路人安全與防阻利用深夜酒駕的僥倖心理,高雄與屏東警方聯手,針對雙邊往來重要橋梁要道實施「雙向封閉式路檢」取締酒駕勤務。(警方提供))
再則,酒駕「故意」與「殺人」的法律本質不同。
酒駕致死性質等同「加重結果犯」,代表「剛開始只有酒駕故意,但後來卻不小心撞死人」,所以只有酒駕是故意為之,撞死人必須是過失。
假設「酒駕與撞死人」都有故意意圖,當然直接處罰殺人罪,法學界不會有意見。

(藝人陳喬恩(圖)酒駕,警方依涉違公共危險罪送辦,移送檢方後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圖為陳喬恩準備步出台北地檢署。
(圖:中央社))

(近年國軍積極透過微電影、短片等方式對官兵進行政令宣導,海軍司令部推出日系動漫美少女提醒官兵切勿酒駕、適時抒發壓力的宣導短片,讓官兵眼睛為之一亮。(擷取海軍影片))
另外刑法185-3條規定單純酒駕處2年以下刑責;酒駕致人重傷處7年以下;酒駕致死處10年以下。
所有條文與刑度設計都有一定邏輯、也有漸層關係。
把酒駕致死拉出來當作殺人,刑度則無邏輯可言。

(酒駕肇事層出不窮,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圖)在市政會議中,建議中央儘速修法對於酒駕肇事車輛予以沒入,相信能進一步發揮遏阻效果。
(圖:中央社))
最後,於法律上,把酒駕當殺人罪論處,也限縮法官裁量空間。

(酒駕累犯性侵犯增加鞭刑 提點子成案 (圖:提點子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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