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由於「宗教基本法草案」條文不僅排除現有法令規章外,許多限制政府不得要求的條文主張更是牴觸憲法,因此引發討論。例如,條文第10條的「聖俗分離原則」,指法院不得調解宗教法人與宗教團體的信仰、教制、傳統等事務;還有第13條「宗教自主權」,指民法以及其他法律有關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監督、管理規定,不適用於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正式反對委員會24日審查「宗教基本法」,因此他們在23日的院會,在法案最後的復議截止日前提出復議,讓草案無法完成付委,柯建銘也說,領銜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金平表示尊重也簽字同意,柯建銘還說,除非有黨團主動要求處理復議案並否決復議,否則草案就停在院會階段,換言之,這項草案已經沒有審議的可能性。
柯建銘認為, 目前社會對於宗教團體該如何管理並沒有共識,且草案內容等同讓宗教團體成為「法外之地」,國會實在沒有必要為了沒有共識的修法再引起社會紛擾,民進黨團認為不該草率立法,而是應先透過討論凝聚立法共識。
同樣是提案且身兼排案審查召委的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表示,制定一個能管理與保障宗教自由平等的法案是提案初衷,但法案在這段時間遭到汙名化,在與王金平以及宗教團體討論後,也決定不排審相關法案。
不過,由於民進黨跟時代力量都提出復議案,院會也宣告另定期處理,因此相關法案也就沒有完成付委程序,委員會自然也就沒有法案可排。換言之,如果沒有黨團提案重新處理「宗教基本法草案」,這項立法草案很可能就會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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