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尤姓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今天(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受訪指出,合議庭開庭後認為檢方主張尤姓司機員有串證之虞不成立,也認為以重保、限制出境、出海,就足以保全後續偵查審理的程序執行,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黃永勝指出,依據檢方提出的證據顯示,被告超速部分犯嫌重大;被告承認在大溪站附近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關掉,後來就沒有開啟;不過,根據證人的說法,如果駕駛員關掉ATP系統後,到達下一站應該要重新啟動;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案發時的車速約時速140公里。
黃永勝說,尤姓司機員擔任駕駛員有5年的時間,對於該路段限速,在職務上應該明瞭,而根據尤姓司機員的說詞,案發當時儀表板顯示的時速為82、83公里,但這部分跟卷證資料所顯示的行車紀錄時速顯然不符,檢方已掌握相關證據。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於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全列車出軌,座椅移位歪倒,多個車廂變形堆疊嚴重,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傷。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