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過去台灣民眾在大陸避海外所得稅,只要5年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其中1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就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時間,避免成為徵稅對象。中方20日發布的徵求意見稿,幾乎等同延續過往政策。
陸委員會晚間透過書面回應,因中方目前尚在徵求意見,且相關執行細節尚不明確,對台商實際影響,有待進一步評估確認。況且實施條例屬於行政法規位階,可隨時由行政部門修正,仍隱藏很大的風險。
陸委會指出,台商最大的疑慮仍在於,申領「居住證」是否就會被認定為中國大陸稅務居民,而被全球追稅。依據中方申領居住證的相關辦法規定,領證者是在中國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與其稅法所定「有住所個人」的稅務居民,具有高度關連,相關疑慮並未釐清,仍需由中方明確說明。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