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李朝卿被指控任內在辦理縣府風災道路修復等120多項工程時,向包商收取1到5成的回扣,他在2012年11月被檢調在辦公室,搜出裝有現金的茶葉罐遭收押禁見,2013年被檢方起訴並以新台幣2000萬元交保。
2015年8月,南投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李朝卿犯罪事實達111件、不法所得1948萬元,判他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他不服上訴二審。2017年6月台中高分院改判他22年、褫奪公權10年。
最高法院今天(18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以其犯8件回扣罪,各判刑12年到14年等不等刑期。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檢方另向院方聲請裁定。
李朝卿原為國民黨籍,2017年9月被國民黨以嚴重違反黨紀,撤銷其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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