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有媒體報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給各立委辦公室進行連署,修法重點包括將電子煙與加熱式菸品的定義明確區隔、有條件禁止電子煙輸入、製造及販賣;開放加熱式菸品納管,並課徵加熱式菸品健康捐等。
陳時中在立法院進行報告前受訪表示,目前看到很多跟菸品有關的報告,正反面都有,但在科學證據不清楚狀況下,衛福部的態度是反對,希望禁用電子煙和加熱式菸品。
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修法條文除增訂電子煙定義,也增訂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除經依法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電子煙。不過,加熱式菸品並未納入條文。
陳時中說,菸害防制法是否要納入加熱式菸品,還需要在立法過程充分討論,一方面不希望納入法中,因為這代表可正式引進,在不希望青少年接觸菸品下,可能造成更大的漏洞,因此「不希望開任何的路」;但如果不納入法中,會不會讓加熱式菸品地下化,讓查緝更加困難。
衛福部指出,台灣10大死因中,有6個直接跟吸菸有關,4個跟吸菸間接有關,菸害在台灣每年造成至少2.7萬人死亡,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
不過,外界有聲音認為,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品有助戒菸;陳時中說,戒菸應有實證基礎,電子煙、加熱式菸草產品跟傳統紙菸一樣有害,對是否能減少菸害仍有疑慮。基於菸害防制立場,應依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嚴格管制」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防止青少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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