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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約聘僱納勞基法 銓敘部、人總態度保留

  • 時間:2018-10-08 15: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府約聘僱納勞基法 銓敘部、人總態度保留
銓敘部長周弘憲(左2)8日針對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勞基法表示,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屬廣義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
(圖: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8日)邀請相關單位就各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一事進行專題報告。人事行政總處和考試院銓敘部態度保留,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公務機關聘用人員是廣義的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

各公務機關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約聘僱人員,但是加班沒有加班費、退休權益也不比照公務員退休撫卹標準;勞動部日前同意約聘僱人員離職金7月起可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約聘僱人員未全面適用勞基法,相關團體質疑約聘僱資遣退休權益缺乏保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8日邀請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和考試院銓敘部就「各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之推動方案與時程」進行專案報告。
銓敘部長周弘憲在答詢時表示,依照現行法制,聘用人員是廣義公務員,直接或間接行使公權力,和勞基法中的「勞雇關係」性質不同,因此不宜適用勞基法。周弘憲說:『(原音)聘用人員基本上是廣義公務員,是在公務員體系裡面,基本上不會適用勞基法。』
周弘憲表示,聘用人員不具公務員考試及格資格,及得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勞動權益,對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
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也指出,公務機關聘僱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一套完整的人事制度,如改適用勞基法,將由公法契約轉換為私法契約,與其身分與屬性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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