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各公務機關依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約聘僱人員,但是加班沒有加班費、退休權益也不比照公務員退休撫卹標準;勞動部日前同意約聘僱人員離職金7月起可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約聘僱人員未全面適用勞基法,相關團體質疑約聘僱資遣退休權益缺乏保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8日邀請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和考試院銓敘部就「各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納入勞基法之推動方案與時程」進行專案報告。
銓敘部長周弘憲在答詢時表示,依照現行法制,聘用人員是廣義公務員,直接或間接行使公權力,和勞基法中的「勞雇關係」性質不同,因此不宜適用勞基法。周弘憲說:『(原音)聘用人員基本上是廣義公務員,是在公務員體系裡面,基本上不會適用勞基法。』
周弘憲表示,聘用人員不具公務員考試及格資格,及得久任,且享有勞基法較高勞動權益,對常任文官而言將有權益失衡的情形。
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也指出,公務機關聘僱人員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一套完整的人事制度,如改適用勞基法,將由公法契約轉換為私法契約,與其身分與屬性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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