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會針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獲得賠償、「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獲得補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之刑事有罪判決,依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視為撤銷。
促轉會今天(4日)下午公告1,270名刑事有罪撤銷公告名單,公布於行政院公布資訊網。這1,270人當年被裁判的案由多數為共同陰謀意圖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內亂罪、參加叛亂組織、因過失洩漏因職務上所知悉之軍事上機密消息等。
有罪撤銷公告後,警政署、國防部等將相應辦理前科塗銷,這些人將不再有罪、沒有前科。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