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酒駕犯強制參與道路安全講習的費用改為酒駕者自行負擔。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說,每年約有10萬人因為酒駕而必須參加道安講習,基於考量成本,推動修法;修法草案通過後,將訂定子法規定負擔金額。陳文瑞說:『(原音)目前酒駕累犯已經實施2天12小時的講習,修法是授權2天講習費用可以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增訂骨董車管理規範,骨董車需領用專用車牌,且在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違規者將處罰鍰和註銷牌照。草案也下修「嚴重超速」的定義,將目前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違者可罰新台幣6千到2萬4千元的罰鍰。
另外,修法草案也規定,未來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不得再駕駛輕型機車,違者可罰900到1,800元。汽車裝載物品若掉落、飛散或滲漏的罰鍰,由最高罰9,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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