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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補件爭議 北高行開庭雙方激辯

  • 時間:2018-09-26 11:4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以核養綠公投補件爭議 北高行開庭雙方激辯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左)因中選會拒絕補件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26日開庭,黃士修委任律師葉慶元(右)指出,中選會違法拒收,也未說明拒收的法律依據,更混淆公投法第13條規定。
(圖:中央社)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因中央選舉委員會拒絕補件,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今天(26日)開庭,雙方對於爭點表示意見,也認為對方違法;法官庭末諭知候核辦。
黃士修等人6日遞交第二階段連署書,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法點收31萬4135份,黃士修13日補送2萬多份連署書,中選會拒收。
法院上午開庭,黃士修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說,中選會違法拒收,也未說明拒收的法律依據,更混淆公投法第13條規定;如果發現不足可補件,那為什麼不能自己送件,本案也將致生重大損害、有急迫性。
葉慶元表示,今天來是希望法官了解這個案子的急迫性,因為如果不能併同年底大選舉行的話,單獨舉辦公投需要500萬的贊成票,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才提起此案,希望法官准許定暫時狀態假處份,要求中選會收件。
中選會代表則表示,審查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而公投法是程序法性質,要顧及程序正義;查對期到,若查對後發現不足有效份數,可以進行補件,而且根據公投法第13條、行政程序法第6條和第8條規定,提案人沒有第二次送件的權利,中選會也沒有收件及轉交戶所的義務,請求法官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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