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投案 中選會以意見發表會取代辯論會
- 時間:2018-09-18 18:4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中選會表示,初步規劃採意見發表會方式進行,主要是如果目前送戶政機關查對中的10個公投案,查對結果都合於規定後公告成立,則預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將籌辦50場次;考量辦理場次多且時間有限,加上發表會進行程序採分段交叉進行,雖未具辯論形式,但已有辯論之實,且發表會可以讓正方及反方各自完整陳述其理念,不須選務機關推派發問人訂定發問題目,介入發言,較能維持中選會的公正獨立性,因此規劃以舉辦意見發表會方式較可行。
中選會指出,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公投法第9條提出的公投案,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正、反方應依該會所定分配名額及方式各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其中應有依公投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的支持或反對意見者。
中選會指出,民眾有意擔任公投案正、反方代表者可預先準備,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即可向中選會會申請設立辦事處。有關全國性公民投票辦事處及辦事人員設置辦法及相關表件皆置於中選會網站「公民投票專區」,供民眾查詢下載。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