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蕭照平攝)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涉及炒作合機股票案,更二審判刑8月,最高法院今天(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傅崐萁需入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傅崐萁被指控2003年向已故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借款,與「股市炒手」張世傑等人共同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大量人頭戶炒股,使合機股票自每股新台幣15元飆漲至每股47元。傅崐萁一審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4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6個月併科罰金4000萬元。更一審判處1年6個月,因減刑條例減為9個月。 傅崐萁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台中高等法院重審,2017年6月20日更二審改判為1年4個月,因適用速審法與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不法所得6302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