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任職前行政院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省府,認為任用程序有瑕疵。銓敘部2016年2月決定退回郭冠英的退休案,郭冠英每月約新台幣6萬元的退休金沒了,若不服可提出復審。
郭冠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保訓會指出,郭冠英再任秘書的甄選程序過於草率,違反一般作業時程,銓敘部依法拒絕郭冠英退休申請案,於法有據,因此復審駁回。郭冠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銓敘部應核准退休,銓敘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郭冠英勝訴定讞。對此,銓敘部官員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詳細看判決內容,既然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對各機關皆有拘束力,銓敘部當然會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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