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李宏基造成2人死亡,其中1人為親生的6歲女童,以犯罪情節重大、手段殘酷至極、無教化可能性、毫無悔悟等理由執行槍決。
歐盟對外事務部在本地下午發布聲明,表示李宏基的槍決,顯示台灣自2016年5月以來暫停執行死刑令已終止。
EEAS表示,歐盟對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表達誠摯同情,但歐盟明確反對使用死刑,認為這是一種殘忍和不人道的懲罰,它不能發揮嚇阻作用,是對人類尊嚴的否定。
由於台灣與歐盟今年3月才在台北召開首屆人權諮商會議,EEAS表示當時即討論關於死刑公開辯論等議題,認為死刑違反世界潮流,盼台灣政府廢死小組加快相關工作,呼籲台灣依照國際專家在2013年3月審查台灣第一份人權報告後所作的建議,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作為徹底廢除死刑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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