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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伊朗案 美國:聯合國法院無管轄權

  • 時間:2018-08-28 17:43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制裁伊朗案 美國:聯合國法院無管轄權
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圖:維基百科)
美國國務院委任律師紐絲提德(Jennifer Newstead)今天(28日)告訴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法官,針對德黑蘭當局要求國際法院削弱美國對伊朗實施的核子相關制裁,國際法院並無管轄權。
紐絲提德院表示,海牙的國際法院「並無聽取伊朗申訴主張的初步管轄權」,她接著說,美國有權保護自己的國家安全與其他權利。
紐絲提德告訴國際法院法官,伊朗援引1955年的一項條約,挑戰美國對德黑蘭實施的制裁,「不能做為國際法院實施管轄權的基礎」。
伊朗在7月底將美國恢復對伊朗制裁案提交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在27日展開聽審,今天聽審進入第二天。
伊朗律師莫赫比(Mohsen Mohebi)27日要求國際法院中止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同時指控華府陰謀扼殺伊朗經濟。
莫赫比說,美國恢復對伊朗實施制裁,威脅伊朗公民的福祉,並破壞伊朗數百億美元的商業交易。他並指出,美國這麼做的目的是要盡可能地傷害伊朗經濟。
莫赫比就本案辯稱,伊朗向國際法院提交美國制裁案的理由,是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違反1955年的一項條約,指川普在退出2015年由國際多邊簽署的伊朗核子協定後,決定對伊朗恢復制裁。
川普在這個月7日恢復對伊朗實施第一階段的嚴厲單邊制裁,也就是當初根據2015年伊朗核子協議而取消的嚴厲懲罰,重新生效,並準備在11月展開第二階段、主要是針對伊朗石油業的更嚴厲制裁行動。
美國財政部先前表示,11月4日是美方設定對伊朗石油、港口、金融機構和能源等行業的180天過渡期最終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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