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關於「人事清查處置」規定指出,促轉會必須制定「除垢法」,針對現在或未來可能擔任高階行政職位的人進行身分清查,在威權時期擔任過「被質疑的位置」(suspected position)者,在轉型為民主政體後,一段時間內不可擔任「被保護的位置」(protected position)職位。促轉會將針對二二八或白色恐怖加害者進行清查與釐清責任,例如當初的檢察官、法官,或警總等情治機關人員等。
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23日表示,待預算通過後9月將發包委外研究,接著召開學者專家會議,預計明年7月或8月可將「除垢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張天欽說:『(原音)我們如果預算下來9月會發包,明年2、3月完成初稿,委託外面研究,有成熟我就開始開學者專家會議,再來民眾參與,一切順利,應該是7、8月送行政院。』
張天欽表示,包括法國、德國、葡萄牙、比利時,以及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前共產國家都有人事除垢的制度,將參考國際經驗制定草案;不過,台灣除垢時間比較晚,司法追訴也有時效限制,要做到什麼程度還有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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