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中國政府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持有居住證者的規範內容涵蓋稅務、醫療、教育、養老、失業、社會保險等領域,而且還規定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時,需要提供指紋資料。
陸委會20日下午再次表示,提供指紋資料可能會有風險,台灣民眾有必要多加注意。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說:『(原音)這可能是陸方欲加強對在陸居住的台灣民眾,採取較嚴格的監控作為,對有意赴中國大陸就業或就學的台灣民眾,可能會產生一定的風險。』
關於申領居住證是否等於在中國大陸設籍的問題,陸委會表示,根據「申領發放辦法」,似乎與設籍有所區別,但是居住證持有者享有的權利義務,又與公法的權利義務關係產生衝突影響,因此,我方要如何認定與處理,仍需要會商相關機關共同研議。
如果申領居住證被我政府視為在中國大陸設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以及依法註銷在台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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