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污染地下水 環保署:仍未整治完
- 時間:2018-08-16 19: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最高法院審理RCA工傷求償案,今天判決RCA等4公司應賠償死傷的262人新台幣5億元確定,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另將其他246人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台灣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
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陳世偉今天指出,根據今年6月最新監測資料,RCA廠址內51口監測井,廠內、外仍各有1口監測井氯乙烯超標,廠內監測井超標倍數為1.01倍,廠外則超標2.36倍。
陳世偉指出,RCA廠區公告整治場址面積為7.2公頃,但由於污染至地下水,限制面積範圍約為50公頃,RCA一度不願承認廠外的污染,但經當時桃園市環保局採樣蒐證,RCA才承認。
陳世偉也表示,RCA場址原整治時間是18個月,應改善期限為2011年5月6日,但因地下水尚未整治完成,RCA公司向桃園市環保局提出展延計畫,總共展延3次,第3次是2016年4月27日核定,為36個月到2019年4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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