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資料照片/蕭照平攝) 工廠法40多年未修正,且適用對象都已經納入勞基法保障,因此行政院今天(9日)通過廢止工廠法。勞動部表示,會持續盤整其他勞動法規,加以檢討。 工廠法於1929年制定,是台灣最早的勞動基準立法,但40年來社會經濟情勢快速變遷,工廠法規範的如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也分別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工福利金條例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進行更周延的規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工廠法適用對象已納入勞基法保障,所以提報行政院予以廢止。 另外,媒體詢問「最低工資法」草案進度,謝倩蒨表示,勞動部預計年底前會提出修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