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救國團指出,救國團歷史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1952到1969年為政府機關,隸屬國防部總政部,查該籌組原則無一字與國民黨有關,以協助政府辦理學校軍訓、愛國教育、戰鬥訓練與服務活動為主。
第二階段是行政院於1969年12月23日解除救國團與國防部隸屬關係,相關業務改由行政院督導。1970年3月24日內政部准予救國團變更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當時非法人團體可以擁有財產,於1970到1988年期間,人事、財務、業務都獨立自主,是受政府機關監督的非法人團體。
第三階段為1989年迄今,於1989年1月27日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公布後,救國團依法申請立案,同年8月28日內政部核准救國團登記為社會團體,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是為公益性社團法人。
救國團重申,自1989年迄今,救國團人事、財務、業務均獨立自主,並屬受政府機關監督的公益社團法人。
救國團補充,2016年3月主管機關內政部應立法院要求,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供光碟報告,報告明載,依據行政院、國防部提供的原始成立檔案資料,以及目前法院調查結果,認定救國團成立時即隸屬國防部管轄,1969年解除隸屬關係後,由教育部擔任召集人,所以非屬中國國民黨的附屬單位或附隨組織。
財務方面,救國團引述會計師查核簽證的2017年度決算資料顯示,救國團2017年12月31日的資產總額計新台幣56億1千餘萬元,負債10億1千5百萬元,指定用途基金18億3千萬元(含青年急難濟助基金、獎助學基金、互助基金、準備基金),依規定登記的不動產財產總額基金為26億1千萬元、餘絀1億5千萬元。
救國團指出,依救國團現行組織章程第27條規定,救國團將來解散或撤銷時,全部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而非歸「國民黨」所有。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