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金改革7月1日上路後,將原本民國70年(1981年)至85年班、任官者的「月補償金」取消,總影響人數約3萬人、最高金額約新台幣7000元,造成部分人員收到處分書後,才發現刪減幅度比預期還高,引起反彈。
軍方指出,經過多名立法委員向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爭取後,行政院最後決定改採「有利於當事人」的法律解釋,繼續發放這筆開支,並分10年逐步調降、取消。
國防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月補償金」發放,是依7月1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6條第三項,將每月支領退休俸、優存利息及月補償金合計需調整部分,統一採10年平均調降方式執行,基於條文明定「月補償金」納入分年調降計算,因此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針對符合規定者辦理,符合立法意旨。
國防部指出,經統計,符合採10年調降月補償金退役人員共約3萬人,退輔會已於1日補發7月未領差額,同時撥發8月應領金額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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