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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子公司赴中掛牌 金管會擬三措施嚴管

  • 時間:2018-07-31 13:04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企業子公司赴中掛牌 金管會擬三措施嚴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17日宣布,明年7月起,禁止同一集團在不同銀行及金控兼任董事,目前以進賢投資代表人身分,出任新光金董事的台新金董事長配偶彭雪芬將受影響。
(圖:中央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31日)表示,將從充分資訊揭露、成立特別委員會以及所有子公司赴中掛牌都要經過母公司股東會通過共三大措施,管制企業子公司赴中掛牌。
上市櫃公司旗下子公司近期頻頻傳出赴中掛牌的消息,顧立雄受訪時指出,上市櫃公司中國既有子公司,因無法回台上市,基於當地直接籌資的需要,因此,推動在A股掛牌,對此金管會尊重企業的判斷。
同時,顧立雄也指出,對於上市櫃公司旗下子公司紛紛赴中掛牌,金管會將透過三措施從嚴管制,一是充分資訊揭露。
他說,金管會比較關切的是,若子公司赴中掛牌造成母公司產業的空洞,因此,要求上市櫃企業旗下子公司赴中掛牌需充分資訊揭露。
二是研議要求上市櫃公司所有子公司若要赴中掛牌,都要母公司股東會同意通過。現行規定,「重要子公司」赴中需經股東會通過,所謂重要子公司是指子公司貢獻15%以上的合併營收、合併總進貨金額25%以上來自子公司、合併總產值25%以上來自子公司等。
三是要求成立特別委員會。顧立雄表示,希望企業成立特別委員會,企業若要推動子公司赴中掛牌時,要向特別委員會揭露價格的合理性、釋股情況,以充分跟母公司的股東說明,並再取得母公司股東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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