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政府推動8年20萬戶社會住宅,其中12萬戶要直接興建,8萬戶則透過包租代管。直接興建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2017年至2020年,預計蓋4萬8千多戶;目前第一階段進度超前,預計到2020年,將有5萬多戶社會住宅。
根據營建署資料,第二階段是2021年到2024年,規劃興建7萬1千多戶,需地數為237公頃。營建署日前啟動第二階段房地資源盤點,已彙整國防部、國產署、國營事業等單位的土地與閒置房舍,目前共有175處、共137.92公頃可供地方蓋社會住宅。
營建署國宅組一科科長張渝欣26日受訪時表示,營建署正陸續將這些國有土地清冊送各縣市政府,日前也已發函請地方政府盤點轄內土地,綜合評估哪些地方適合興辦社會住宅。他說:『(原音)我們目前已經彙整了像國營事業、國防部、國產署,還有警消、甚至農田水利會相關的一些土地的資料,那目前一共有175處,讓地方政府來評估這個社會住宅,面積大約是138公頃。地方政府也可以運用他們自己縣市有的土地來興辦社會住宅,那我們也已經拜託各縣市政府也能夠盤點他們自己的土地,跟國有土地綜合起來評估最適合的地方來蓋社會住宅。』
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若地方土地來源不足,可以無償撥用國有地;如果屬於特種基金的國有地,像是營改基金、眷改基金、國發基金等土地,可依住宅法規定辦理長期租用。不過,張渝欣指出,地方反映租用土地仍需花錢,因此,營建署正在研議將地租補助機制納入「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年底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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