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必須是心神喪失、罹患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性命者,才能聲請延後發監;檢方會依法律規定處理。
張榮味現任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以社團移交等事宜必須處理為由,委由立委張麗善服務處主任陳志揚遞狀聲請延後執行,希望原通知10日入獄,延後到23日。
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爐興建案向業者收賄新台幣3000萬元,更四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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