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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啟動公司法二讀 朝野拚晚間三讀

  • 時間:2018-07-06 11:5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立院啟動公司法二讀 朝野拚晚間三讀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蕭照平攝)
公司法立法以來,在近10多年來首度大修,包含強化股東投資效益、強化公司治理、增加企業彈性、保障股東權益、數位電子化等面向都進行相關條文修正。立法院院會6日上午開始進行公司法二讀程序,包含工商界關注的「SOGO條款」以及接軌國際洗錢防制的相關條文都完成二讀。雖然修法條文超過100多條,但朝野分析可望在晚間完成三讀。

攸關公司股權治理、股東權益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院會6日上午啟動二讀審查程序,朝野針對最後沒有共識的爭議條文相繼發表論述,並同意以表決確定條文。
上午就觸及了幾項重要條文,例如草案第9條條文指「若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裁判確定,經濟部可撤銷或廢止登記」,這項條文被外界稱為是SOGO條款,因此,朝野立委對於是否能回溯以及經濟部能否在法院判決後還有撤銷廢止登記權限各有不同見解。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發言時解釋,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確定,就算立法院完成三讀,不僅條文無法回溯,主管機關也不可能違背法院裁決。而這項條文也透過表決方式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版本。柯建銘說:『(原音)法院怎麼判,經濟部當然就怎麼做,SOGO案子已經在前年法案判定了,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一切,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輸贏已經決定了,那大家在吵什麼,似乎在吵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委員剛剛在這說要回溯,國民黨不敢挺,為個案去處理條文這樣可以嗎?有這樣的立法前例嗎?』
除了SOGO條款外,上午也處理攸關洗錢防制的第22條之1的相關草案條文。原草案條文指出,公司須每月申報董監事、經理人以及持股10%以上股東的名單,其爭議點在揭露方式。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肯定這項修法方向,但認為每個月都要申報,恐怕會增加企業界無謂的成本。曾銘宗說:『(原音)中小企業強力反對,他們是贊成有變動再來申報,原則上每年申報1次。基本上國民黨支持這樣看法,也就是本來政院版是每個月要申報變成每年或有變動的時候再申報。』
經表決後,二讀條文確定改為每年定期申報,如果相關資訊有變動,公司須在15天內主動向經濟部申報、揭露;相關修法可望接軌國際洗錢防制規範。
這項影響68萬家公司的「公司法」在近10多年來首度大修,朝野討論許久,終於進入最後階段,也確定會是本會期臨時會最後通過的民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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