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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軍刀砍府憲兵 呂軍億二審改判6年8月

  • 時間:2018-07-05 10:4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偷軍刀砍府憲兵 呂軍億二審改判6年8月
台灣高等法院17日開庭審理呂軍億(左)偷軍史館武士刀砍總統府憲兵案。呂軍億按過往主張,強調自己沒有殺人意圖,揮刀是要排除障礙。
(圖:中央社)
男子呂軍億偷軍史館日本軍刀砍傷總統府憲兵案,一審被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7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5日)改判呂軍億6年8月徒刑,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呂軍億2017年8月18日上午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旗後,前往軍史館以鐵鎚敲破展示櫃,偷走館藏刻有「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的日本二戰98式軍刀,再前往總統府砍傷周姓站哨憲兵,隨即遭逮捕。
呂軍億矢口否認有殺人故意,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攜帶凶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呂男有期徒刑10月、6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合議庭指出,二審認定呂軍億的罪名與一審相同,但考量呂男與軍史館就竊盜毀損部分達成和解,此部分刑度從一審的10月略減為8月,殺人未遂刑度與一審同為6年6月,合併後,應執行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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