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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志權跨步走 終審挺受養人簽證

  • 時間:2018-07-04 12:13
  • 新聞引據:採訪、法新社
  • 撰稿編輯:吳寧康
一名化名為QT的英國女同志,今天(4日)在香港終審法院贏得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官司,獲准以她的同性伴侶受養人身份在香港居留與工作。
這項判決結束了QT曠日費時的法律戰。QT與化名SS的伴侶,2011年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並在同年因為SS獲得香港的工作,而跟著移居香港。
QT在2011和2014年兩度在香港申請受養人(dependants)簽證都遭拒絕,只能改用旅遊簽證留在香港,但她也因此無法在香港工作。
根據香港入境處網頁,可申請赴港居留的受養人包括其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以及年齡60歲以上(含)的父母。但入境處認為,政策中的配偶只適用於異性婚姻。
對此,終審法院表示,對於決定是否要移居香港的人來說,能否引入受養人是一項考慮的重要議題;而去限制這項權利屬於異性夫妻,則是「適得其反」。
裁決中說,同意發放工作簽證是因為「他或她擁有被視為必須或令人滿意的才能或技能,而這樣的一個人可能是異性戀或同性戀」。目前香港並不承認同志婚姻,只認可一男一女的婚姻,QT被拒絕核發受養人簽證,迫使她在伴侶獲得香港工作而移居香港後,只能以訪客身份留港,沒有工作的權利。
在去年的9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3位法官一致判決,推翻下級法庭先前的裁定,讓QT獲得居留簽證。判決中指責香港當局,對QT因為性傾向所遭受的間接歧視,沒有給予公平對待。
但這項裁定受到港府的挑戰,並提交到香港的終審法院。批評人士曾說,此舉是一項令人失望的退步。
包括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高盛(Goldman Sachs)和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等重要金融機構,都已公開力挺QT,表示多樣化的招聘作法,對吸引和留住人才至關重要。
在此案中代表QT的律師羅斯(Dinah Rose)主張,當事人的這項懇請非關社會福利或財務獲利,也不是期望移民部門能夠承認同性婚姻,她們要的「只是和你的伴侶生活在一起」。
羅斯說,這對同性伴侶擁有的公開登記與合法關係,並不被香港所承認,因此相較於異性夫妻,她們置身於一種極為不利的處境。
至於代表政府的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則在庭上說,婚姻關係產生了一種地位,而這本身就證明了同性和異性夫妻受到不同對待是有理由的。
事實上,去年5月24日,當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2年內應修法或制定法律,為台灣翻開婚姻平權的新頁之後,香港這個保守社會中的活動人士就強調,香港在平等議題上缺乏進展。
香港是在1991年才將同性戀合法化,在LGBT團體(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的聲音更為突出之際,保守派活動人士也發動反權利運動。
然而,根據香港大學的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CCPL)3日發表的研究,去年的調查發現50.4%的受訪者對同性婚姻表支持,較2013年同類調查的38%顯著提升。CCPL是在2013年首次進行這項調查, 並於2017年重複同樣調查,結果發現支持同性婚姻人數已見成長。
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受到國際媒體高度關注,認為這項成果可能引發回響,促使亞洲跟進。而美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裴瑞斯(Tom Perez)則指出,台灣的同婚判決,為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鋪路,期盼這項里程碑的決定,開啟亞洲的同志族群平權。
至於紐約時報論壇版(Opinion)也刊載轉折點(Turning Points)雜誌一篇名為「17件發生在2017年的第一次」文章,將台灣同婚釋憲案列為2017年大事記中第一個回顧事件。
人權團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更在今年2月的年度報告中提及,若修法通過,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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