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對於4日凌晨將核四廠燃料束運離廠區的行動,包括台電和原能會都不願意證實。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局長劉文忠受訪表示,核子燃料是國際保防物質,須防止恐怖分子干擾。根據國際原子能總署「核子保安」的規定,核子燃料運送的路線、方式和日期都必須以保密的方式為之,如果違反,不僅國際會透過外交途徑關切,依照國內「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洩密者也恐遭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者則可能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劉文忠說:『(原音)有一些恐怖分子或是組織有興趣,怕會採取不利的行動,尤其是國外其他西方國家非常有保安的事情,因此我們都遵守國際核子保安的協定,來處理核子燃料運送的事情。』
台電也一樣低調回應媒體詢問。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非核家園在「電業法」已是法定要求,核四不啟動、不運轉是依照法令辦理。為了讓資產能夠取得最大價值,也減少維護保管的費用,台電認為將核燃料束外運,取得它該有的價值,是最好的方法。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說:『(原音)運到美國之後,也會找國外的買家來創造資產的最大價值。如果這些燃料束沒有運出的話,在台灣台電公司一年還要花1.4億元的保管費用。』
台電也表示,核四燃料束共有1,744束,規劃未來3年分8批陸續運抵美國,預計在2020年底全數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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