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都發局3日上午表示,針對文化大學大群館作為學生宿舍使用,都發局除於6月25日下午4時赴文化大學大群館(本市士林區凱旋路11號)現場勘查外,再依照文化大學29日陳述意見函,確供學生住宿使用,都發局據以認定大群館為寄宿住宅使用。
都發局表示,大群館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住宅區(二)」,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之「第三組: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依照市府在民國97年12月11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山仔后地區第二種住宅為特定住宅區細部計畫案」,大群館所在位址屬「特定住宅區(二)」,其使用比照「第二種住宅區」,依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第二種住宅區」不允許作「第三組:寄宿住宅」使用,經過現況勘查及法令規定,都發局將於今日發函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請其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
都發局除呼籲文化大學確保建築物合法使用外,並表示,基於作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予文化大學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保障學生住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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