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6日就「大孝大樓案」舉行聽證,了解大孝大樓賣賣程序,國民黨是否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所取得,若國民黨不當取得大孝大樓,但建物及土地已經移轉他人,黨產會是否應向國民黨追徵價額。
黨產會調查報導指出,大孝大樓興建與出售包括在台北市新隆里國宅計畫內,台北市曾詢問各機關承購意願,包括台北市警察局等都表達意願,但最後整棟標售,由國民黨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得。報告指出,國民黨以執政優勢地位取得標購大孝大樓。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說:『(原音)所以今天爭點就是74年買這塊地,程序上是不是就像,其實透過黨政協商做出來,才讓這樣一棟樓,整棟由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取得。』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出席聽證會受訪時表示,國民黨若是「借名」標購大孝大樓,則可依土地登記規則以「更名」方式登記,即可免負擔任何稅賦。邱大展表示,大孝大樓的標售與買賣完全合法,和借名登記完全無關。他說:『(原音)針對今天所謂大孝大樓聽證會,各位如果稍微有點法律常識和土地登記就知道,沒錯,土地登記規則是有借名登記這回事,但是國民黨的資料從一開始就是民眾服務總社去買的,最後國民黨是從民眾服務總社買過來的。』
出席聽證的學者專家、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民眾服務總社得標價格新台幣4億3,400萬元,幾乎也就等同於標售底價4億3,170萬元,二者差價竟然僅230萬元;他質疑要是沒有「掌權者」事前刻意運作及相關訊息的釋出,應不可能有這樣的結果。
黨產會則指出,國民黨借民眾服務總社名義以新台幣4.34億元標得大孝大樓,之後再以13億元轉售,若最後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將追徵7.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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