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現行規定,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條件為「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以上」,歸化者以外國人與中華民國國民結婚為大宗。
內政部近日在官網公布統計指出,近年因加強外籍配偶境外訪談、各國經貿交流及社會發展等變化,與外聯姻對數漸減,致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人數自2008年1萬3,230人逐年遞減至2016年3,252人新低。
內政部統計,去年歸化人數5,366人,較20116年增加2,114人、增加65%;不過仍較2008年減少7,864人、減少59.4%,主要分別是「為國人配偶」歸化人數較2016年增加1,717人,及較2008年減少8,315人所致。
去年歸化原因以「為國人配偶」者4,668人占86.9%最多;歸化者女性占91.7%,遠高於男性8.3%。
歸化前原國籍以東南亞的越南籍3,907人占72.8%最多,其餘依序為印尼籍533人、菲律賓籍471人、泰國籍122人、馬來西亞籍56人、緬甸籍40人、柬埔寨籍12人、新加坡籍6人,合計東南亞國家者有5,147人占95.9%。
以「有殊勳於我國」歸化者,2016年有1人,2017年達37人,其中以義大利籍占11人最多,美國籍占9人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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