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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違者可罰6千

  • 時間:2018-06-19 18: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張德厚
7月起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違者可罰6千
環保署28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民國107年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產品等相關政策,並展示透過咖啡濾紙過濾出的各式塑膠微粒。
(圖:中央社)
塑膠微粒污染海洋及環境,國際間紛紛立法管制。環保署已於去年8月3日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自今年(2018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7月1日起則不得販賣。
環保署提醒,販賣業應及早向上游廠商確認商品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命業者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呼籲,民眾在選購相關產品時,如產品有宣稱去角質、淨化毛孔及深層清潔功能,或使用含柔珠或微粒等用詞,可檢視成分的標示內容,倘若出現聚乙烯 (PE)、聚丙烯(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 (PET)、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尼龍Nylon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共同為維護海洋環境盡一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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