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根據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確認,歐盟成員國「有權批准或否決同性之間的婚姻」,不過,法院也裁定,「拒絕給予歐盟公民的非歐盟成員國的同性配偶,在境內居住的權利」,就是妨礙歐盟公民的居住自由。
歐盟法院是針對羅馬尼亞LGBT(男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活動人士柯曼(Adrian Coman)和他的美國伴侶哈米利頓(Robert Claibourn Hamiliton)的訴訟案做出這項裁決。
歐盟法院的這項判決也讓哈米利頓將可因此取得羅馬尼亞的居留權。
哈米利頓:『(原音)我們經歷這場法律程序5年了。週五剛好是我們交往16週年,所以寶貝,交往週年快樂,我愛你。』
哈米利頓與柯曼於2010年在比利時取得結婚證書。2012年,兩人想搬到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羅馬尼亞時,發生居留權問題,兩人因此控告政府。羅馬尼亞憲法法庭最後將本案移交歐洲法院。歐盟法院5日的裁定未來可能將影響東歐其他保守國家的相關判決。
柯曼:『(原音)我們了解這份決定適用歐盟各地,和其他5個不承認任何形式同性伴侶關係的東歐國家有關。我們耐心、謙卑地等待。我說這些,是因為這次的決定會產生影響。』
LGBT活動人士指出,羅馬尼亞雖然已在2000年將同性戀除罪化,但對同性伴侶依然存有敵視。根據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上個月的報告,歐盟仍有6個國家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包括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與斯洛伐克,而這些國家預期將受到這項判決影響,未來給予同性伴侶居留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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