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將護病比明定醫學中心不得高於9人、區域醫院及精神科教學醫院不得高於12人、地區醫院及精神科醫院不得高於15人,並以「全日平均護病比,以醫院每月平均值計。」不過,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多個工會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這個草案看似把護病比保障明文入法,但卻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倒退修法。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盧孳艶表示,修法的草案護病比不僅仍然太高,且讓護理人力的規範退回到醫院設置標準,而非考量第一線實際臨床工作負荷,恐讓醫院繼續血汗。她說:『(原音)在台灣常常用全日平均的概念而不是用我當時、現在,如果以加州的1:5的話,是我隨時都要照顧5個病人而已,可是我們用平均的概念的話,白天給他1:7,晚上就高到1:18,平均起來太糟糕了,加州的立法、澳洲的立法連休息的時間都一定要符合這個標準,他都一定要有候補的人力、流動的人力來補這個缺,他連休息的時間都要要求同樣的護病比。』
多個護理產業工會主張應以「專法」,並以「三班統一護病比」,才不會因小夜班、大夜班甚至科別的差異性而危害病人安全,更不應納入非第一線照顧護理師,才能真正維持照護人數,不分晝夜提供穩定的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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