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九龍城裁判法院上月已裁決梁頌恆和游蕙禎等5人非法集結罪成。香港電子媒體報導,法院今早宣布刑期,5人各入獄4週。
據報導,裁判官王詩麗指判刑與政治理念無關,5人是集體行動、有計畫使用暴力,以暴力損害立法會尊嚴,因此要有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又指梁頌恆和游蕙禎沒有悔意。
據報導,裁判官准許5名被告各以港幣3千元(約新台幣1萬1,535元)交保外出,但不得離港。目前不知道梁頌恆等人是否上訴。
梁頌恆和游蕙禎於2016年9月當選立法會議員,但在宣誓就任時,擅自改變誓辭及披上宣傳「港獨」的宣傳品,被當局提訴而失去議員資格。
同年11月,被裁定宣誓無效的梁頌恆及游蕙禎不理議會阻撓,率同他們聘用的助理,衝進立法會會議室抗議,期間並與保安發生衝突,其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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