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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初審 亞泥:會補辦環評

  • 時間:2018-05-30 20:05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礦業法初審 亞泥:會補辦環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再度逐條審查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原有的國家公園不得申請礦權外,還增列文化資產保存區同樣不得申請。民進黨召委邱志偉(中)主持會議。
(圖:中央社)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30日)初審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未來5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亞泥表示,不論新法、舊法,亞泥都會守法來補辦環評。
亞泥表示,亞泥的一貫立場是尊重法律規定,無論舊法還是新法,過去、現在或未來,亞泥都會守法,並依法律規定補辦環評。
經濟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礦業法條文修正草案,但包括新設礦權、礦業用地核定、礦權展限的駁回條件、以及原民諮商同意權的程序等多數關鍵條文內容,會中仍舊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裁示,保留送朝野協商。
委員會最終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林淑芬的共同提案,確定5萬噸以上礦場若未做過環評,需在3年內補辦環評,若是5萬噸以下礦場,則需在5年內補辦,違者將廢止其礦業用地核定。
礦業法修正草案自2017年7月18日,在立法院第9屆第4會期的臨時會中,開始在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歷經多次討論,今天完成初審,送交立法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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