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在2015年底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並在2016年1月6日公布,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立法的意旨是希望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善終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新法將在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
衛福部將預告「病主法」施行細則,明確定義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且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者,可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醫療照顧及臨終相關意願決定。醫療機構或醫生得依其預立內容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部分。
不過,「病主法」也同時規定,醫療機構或醫師也能依其專業或意願不執行;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若不施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應建議病人轉診,並提供協助。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目前已知的4種可適用病主法的重病,除了末期病人本就在安寧緩和醫療適用範圍內,實務運作較無疑義;但其他狀況因很難「百分之百預測」,如也曾發生植物人突然醒來或有些人認
為若不給極重度失智者流體餵養,「好像間接殺人」,臨床執行確實可能遭遇困難。
儘管「病主法」規定,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當可適用狀況發生,與病人意願不一致的親屬也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執行預立的醫療決定:但仍有醫師認為,現在醫病關係緊張,醫師很難忽視病人家屬的意願和心情,害怕後續衍生醫療糾紛,甚或暴力行為,在政府配套不足、人力、物力資源不足下,寧可「防禦性」處理。
石崇良說,隨著尊嚴善終的觀念宣導,希望能盡量透過教育,持續改變民眾和醫護的想法。「病主法」推動初期會希望每個縣市至少都有一間醫院願意配合病主法內容施行,有預立醫療決定的民眾,不用擔心狀況發生了找不到醫院幫忙執行,保障醫療選擇權。
台大醫院安寧緩和醫療病房主任姚建安表示,「病主法」的重要精神是「病人決定自己不要」,病人有醫療拒絕權,台灣社會可能還不習慣這個觀念,但在進步國家,醫師或家屬應該尊重病人的想法。尤其預立醫療決定是經過嚴謹且詳細的諮商過程,「真要實行並不容易」,更應該尊重病人自身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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