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在1953年實施反墮胎法,女性只有在胎兒有嚴重缺陷、亂倫、強暴懷孕或母親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墮胎。這項法令遭到民眾的反對,去年11月,有超過23萬人連署,要求廢止反墮胎法。
南韓最高法院將於24日裁定是否廢止此法。
至於在愛爾蘭,選民將在25日的公民投票中決定是否放寬墮胎制度。根據現行規定,墮胎屬違法行為,即使是遭到強暴而懷孕,或胎兒被診斷出有致命異常也不能墮胎。孕婦只有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才能合法終止懷孕。
以下是法新社整理,目前各國關於墮胎的情況:
◎完全禁止:
以天主教為主的馬爾他(Malta)是目前唯一完全禁止墮胎的歐洲聯盟國家,違法者將被處以18個月至3年的徒刑。
禁止墮胎的歐洲國家還包括安道爾侯國(Andorra)、梵蒂岡、聖馬利諾(San Marino)。
其它完全禁止墮胎的國家包括剛果共和國(Congo-Brazzaville)、剛果民主共和國(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多明尼加、埃及、薩爾瓦多、加彭、布吉納法索、海地、宏都拉斯、寮國、馬達加斯加、茅利塔尼亞、尼加拉瓜、菲律賓、帛琉、塞內加爾以及蘇利南。
其中薩爾瓦多遭到國際最多的批評,婦女違法墮胎將被監禁,刑期甚至可能高達30年。
◎部份限制:
許多國家允許在孕婦生命受到威脅時可以墮胎。其中包括:阿富汗、孟加拉、瓜地馬拉、伊拉克、象牙海岸、黎巴嫩、緬甸、阿曼、葡萄牙、索馬利亞、南蘇丹、敘利亞、烏干達、委內瑞拉、約旦河西岸/加薩,以及葉門等。
南美最保守國家智利在去年9月,結束對墮胎的嚴格限制,從全面禁止到有條件允許婦女在3種情況下可以墮胎,包括胎兒對母體造成危害、胎兒判定不能存活以及因強暴而懷孕。
至於巴西,現行刑法條例規定,只有在被強姦、胎兒無腦畸形和母體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才能合法墮胎。但在宗教派議員的支持下,巴西國會將於今年表決一項全面禁止墮胎的法案,明定「生命始於受孕,墮胎等於謀殺」,即使遭強暴懷孕或母體有生命危險也都不得墮胎。
不同於英國的其它地區,北愛爾蘭的墮胎也是非法的,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英國政府在去年6月表示,將資助從北愛爾蘭到英格蘭墮胎的婦女。
歐洲聯盟的成員國波蘭,是集團中墮胎法最嚴格的國家,以保守派為主的國會預料將通過立法,只有遭強暴懷孕或亂倫的受害者,才能合法墮胎。
至於美國,早在1973年就已讓墮胎合法化,但在川普就任總統以來,在部份共和黨人士尋求施加限制的情況下,墮胎面臨的壓力日益升高。
愛荷華州在5月初實施新法,只要偵測到胎兒心跳就不得進行墮胎手術。胎兒通常在6週大就可以測到心跳,也使愛荷華州成為美國墮胎法最嚴格的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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