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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專章規範限制出境 法務部憂打草驚蛇

  • 時間:2018-05-21 11:2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21日)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以專章方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檢察官可逕行限制其出境、出海。不過法務部對此修法態度保留,認為若要求檢察官於偵辦中不論案件類型就通知被告限制其出境出海,恐打草驚蛇,無法防止逃匿,建議應制訂配套措施。

針對現行「刑事訴訟法」並無有關限制出境、出海的明確規定,為保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到案,避免逃匿國外,立委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以專章方式獨立規範限制出境、出海之相關規定,並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重大,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法務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該項修法時所提出的報告指出,肯任限制出境、出海兼具羈押替代處分、防逃機制措施,並考量檢察官偵查中確實有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的需求。不過檢察官在偵查中的案件,經常可見被告經檢察官傳、拘,或被告得知將東窗事發想要提前離境的情況,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擔憂,若要求檢察官在偵查中不論案件型態就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均須以書面通知報告,恐不利檢察官後續辦案。他說:『(原音)我們當然有鎖定,不管司法機關或檢察官都有鎖定重罪,這個人你只要一打草驚蛇、跑掉就沒得玩了。這部分我們當然要給他限制出境一定要有證據,但這些證據還不足以拿來申請羈押,但可以作為啟動一個偵查的根據。』
法務部建議應給檢察機關充分時間,同時研擬修訂相關行政規則及清查尚在偵查中經限制出境、出海案件的相關偵查作為配套措施,並參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以免因制度倉促施行而因應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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