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因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15日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洩漏國防以外的相關資訊本來就非重罪,因此,高院求處4個月的刑度還算合理。邱太三說:『(原音)刑度上,基本上,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本來就不是重罪,如果是國防機密就是重罪,但洩漏國防以外資密本來就是輕罪,所以判4個月,我認為是還好,合理啦。』
邱太三認為,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總統不能聽取報告,但對前往報告的檢察總長來說,毫無問題是明顯違法,他認為馬英九涉案的關鍵在於,其聽取報告後又教唆司法人員再向他人洩漏。邱太三說:『(原音)總統是不能積極指示他再向其他人洩漏,這是基本上沒有太大爭執,這法律爭執點就是在這。總統聽,大概沒有人會認為總統這樣犯刑法,因為這也沒有罪,但能不能指示,這等於是教唆,這司法人員再去向其他法律上不應該的人去洩漏,這才是案件關鍵所在。』
雖然馬英九以「院際調解權」來解釋為何要告知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以及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的羅智強,但邱太三表示,憲法學者在實務上都認為,這件事跟院際爭執無關,所以認為不屬於「院際調解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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