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審查朝野立委提出的「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是針對警察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時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由「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並擬具鑑定報告,供司法機關作為審判依據,希望減少警察執勤困擾。
對此,內政部長葉俊榮會前受訪時表示,內政部支持成立鑑定委員會,透過專家學者進行專業調查與鑑定,做為法院判決的基礎。他說:『(原音)就是透過行政部門來邀集學者專家,用一個比較公開透明的方式,先針對警械使用的時機,以及他是不是合乎比例原則,先做一些比較專業性的調查跟鑑定,那這樣可以做為法院判決時候的基礎。』
葉俊榮指出,警械使用的爭議恐怕還有相當多環節,需要透過不斷檢討個案與努力,各界也應理解警察職權內容,才能有更精緻的處理。
此外,「警械使用條例」第六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國民黨立委林麗蟬等人認為「急迫需要」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將成為警察人員在合理使用槍械時的阻礙,也會在產生訴訟後干擾法官的判定,因此提案刪除,並改為合理使用「警械」。不過,葉俊榮認為,槍械改為警械是對警械範圍做很大的擴充,且刪除「急迫需要」的規定,恐會在明確性方面有所妨礙。
葉俊榮報告時也指出,行政院版的「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已研擬完成,其中也有增設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內政部會盡快完成法制作業,送到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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