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達出儘速處理校長聘任案的嚴肅期盼,這與目前教育部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原則,要求儘速重啟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所做的努力並無不同;但更重要的是,重啟遴選程序補正瑕疵,能成就遴選公平公正,平息校園紛擾的現象。
教育部強調,在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表現其自主期待後,應即「依法行政」,督促遴委會依主管機關教育部的意見,處理校長遴選相關事宜,而今日臨時校務會議所做之決議,亦可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教育部也說明,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係依大學法第 9 條及其授權訂定之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由遴委會本獨立自主精神執行遴選作業。大學法第 1 條亦明定,大學係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基此,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宜,教育部、學校及遴委會均須依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校長遴選相關法規審慎執行。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也不會影響大學自治所保障的學術講學、研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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