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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出版品來台先送審 陸委會:做法行之有年

  • 時間:2018-05-10 18: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陸出版品來台先送審 陸委會:做法行之有年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強調,M503等航路攸關飛安問題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針對中國出版品在台出版前須依法送審,「出版界痛批像文革」的媒體報導,行政院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10日)反駁表示,中國大陸對於境外出版品的規定才是真正的思想審查,不僅有著「書號」等控制手段,審批過程也不透明,甚至課以重稅,因此,所謂我政府做法有如文革的報導內容並非事實,政府無法接受。
邱垂正指出,根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大陸許可辦法)的規定,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必須事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此舉是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就行之有年的做法,並非新制訂的規定。
除規定已行之有年外,邱垂正進一步表示,文化部也會每年行文發函給業者提醒遵守,所以,我政府並未緊縮大陸出版品來台;由於我國是一個尊重言論、新聞、出版自由的法治國家,陸委會尊重並支持文化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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