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第一條法條文字明確載明立法宗旨在於,「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特訂本法」。
立委們對於法案內容沒有太多歧見,最後多數都以行政院版本通過,但對於如何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書寫系統,如何與教育部現行相關語言課程與師資搭配協調,有不少討論。
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之後會訂定施行辦法,並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與各部會協調,落實國家語言的復振重任。鄭麗君:『(原音)國家還是要有整體的相關國家語言的研究調查、學習發展或文化傳播的事項,應該也要研議來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所以像這些,我們都會再研議配套再來出來,有缺漏的部分,也要提出相關的復振辦法。』
根據立院教委會7日審議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法案三讀通過後,自公布日起生效,但為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12年國教108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3年才會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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