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柯志恩指出,吳茂昆在2012年2月到2016年1月東華大學校長任內,確實曾於2015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他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的任期為2014年12月24日到2017年12月23日;不過,核對過去基金會從2012年3月起的資料可以發現,吳茂昆都是董事身分,因此,可以明顯看出在2012年到2014年期間,吳茂昆並未呈報這部分經教育部許可,教育部也在2015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2013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柯志恩強調,吳茂昆當時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就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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